名称 | 海普林 | 复方雪莲烧伤膏 |
生产厂家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福建省三明天泰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30g | |
剂型 | 膏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713 | 国药准字Z20080038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 烧烫伤创面用0.9%生理盐水清洗,按烧烫伤常规清创后,按每80c㎡涂抹5克药量。面积较大者用暴露疗法,面积较小者用无菌纱布包扎创面红肿、分泌物增多者,每日换药一次;创面分泌物少,红肿不明显,每日或隔日换药一次。 |
化学成分 | 肝素钠。 | 雪莲花、紫草、熊胆粉、人工麝香、冰片。 |
不良反应 |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1.有出血性疾病或烧伤者禁用。 2.严重高血压、新近的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患者禁用。 3.先兆流产或产后妇女禁用。 | 孕妇禁用。对麻油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灼烧感、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眼、耳、口、鼻部位慎用;2、本品对烧烫伤创面伴绿脓杆菌感染促愈合作用不明显,不应将本品用于烧烫伤创面伴绿脓杆菌感染的皮肤病变;3、运动员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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