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普林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海普林 浦秀
生产厂家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 20g 5mg*60片
剂型 膏剂 片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7023589 国药准字H20030532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推荐剂量为每天服药1次,一次10mg(一次1片),早晨单独服用或与早餐同时服用。如体重减轻不明显,4周后剂量可增加至每天15mg(1片半),若患者无法耐受10mg(1片)/日剂量,可降至5mg(半片)/日。不推荐使用15 mg(1片半)/日以上的剂量。
化学成分

肝素钠。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西布曲明。
不良反应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1. 常见不良反应有:口干、厌食、失眠、便秘等。

2. 其它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发热、心率增快、血压升高、呼吸困难以及腹泻、胃肠炎等。

3. 本品可以引起肝功能异常,常随进一步的治疗而消失,尚有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

4. 另外还可见肢体痉挛、张力增加、思维异常、癫痫发作、间质性肾炎、月经紊乱、外周性水肿;关节炎、皮肤瘙痒、感觉异常、弱视等反应。
禁忌症 1 有出血性疾病或烧伤者禁用。

2 严重高血压、新近的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患者禁用。

3 先兆流产或产后妇女禁用。

1. 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治疗的患者。

2. 接受其它中枢性食欲抑制药治疗的患者。

3. 神经性厌食的患者。

4. 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5. 血压不能控制或控制不好的高血压患者。

6. 有冠心病、心衰、心律失常和中风的患者。

7.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注意事项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

3、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肥胖症的治疗应以饮食控制和运动为基础。

2.库欣综合征及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肥胖者应排除在应用本品范围之外。

3.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4.因可能增加或加重胆结石的形成,故胆石症患者应慎用本品。

5.本品可引起瞳孔扩大,应慎用于闭角型青光眼患者。

6.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应慎用,对于有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

7.有可能会影响判断、思维或运动技能。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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