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海普林 | 狮马龙 |
生产厂家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英吉利制药厂有限公司 |
规格 | 20g | 40ml/瓶 |
剂型 | 膏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589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于患处。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肝素钠。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罕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1 有出血性疾病或烧伤者禁用。 2 严重高血压、新近的颅脑外伤或颅内出血患者禁用。 3 先兆流产或产后妇女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不可长期、大面积使用。 3、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4、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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