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712 |
国药准字H22023295 |
用法用量 |
口服。6岁以上儿童,一次1片;成人,一次1~2片;一日1次。整片吞服。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化学成分 |
比沙可啶 |
西咪替丁 |
不良反应 |
1.偶可引起明显的腹部绞痛、停药后即消失;2.直肠给药有时有刺激性;3.有报道可引起过度腹泻。 |
1 长期用药或加大剂量时可出现: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性欲减退、腹泻、眩晕或头痛、肌痉挛或肌痛、皮疹、脱发等;
2 偶见的不良反应有:
① 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
② 咽喉痛热;
③ 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
④ 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疑有阑尾炎,胃肠炎,直肠出血及肠道梗阻之急腹症患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 必须整片吞服,不得碾碎或溶解后服用。服药前后2小时不得服牛奶或抗酸药;2 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3 便秘伴有急性腹痛者应就医;4 本品不宜长期应用,使用3天无效,请立即就医;5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 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