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135 |
国药准字H20083067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1.用法:口服,两小时后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每周至少2-3次(至少相隔48小时)。2. 剂量:白癜风,按体重0.5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25mg-30mg,每周2-3次;银屑病,按体重0.6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30mg-35mg,每周2-3次。3. 照光时间:a、日光照射(日晒),首次照射时间为15-25分钟,浅肤色一般为15分钟,中等肤色为20分钟,深肤色为25分钟,以后治疗可适当增加5分钟的照射时间;b、黑光照射,照射治疗时间为照射出现红斑反应时间的一半。 |
化学成分 |
品为复方制剂,每个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辅料为聚山例酯80、液体石蜡、羟苯乙醚、单硬脂酸甘油酯、硬脂酸、十八醇、白凡士林、甘油、月桂氮卓酮、冬青油、纯化水。 |
。分子式:C12H8O4 分子量:216.11 俗称:8-甲氧基补骨脂素; |
不良反应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本品毒性较低。由于对光的耐受性差异,个别患者可能会出现皮肤瘙痒、红斑等光过敏症状,通常症状会慢慢减轻或消失,也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抗过敏药物。过度照射可引起发红、水疱等类似晒伤症状,此时需停药至症状消除后再使用。治疗时调整好照射的强度和照射时间可避免该症状发生。少数患者口服后可能出现轻微的恶心、头痛等不适反应,与食物或牛奶同服,或减少服用量,可减轻不适反应。 |
禁忌症 |
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
. 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1. 严重肝病患者禁用。2. 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3. 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4.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运动员慎用
小儿避免使用
对安都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安都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安都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安都 复方醋酸地塞米松乳膏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配合光照治疗要调整好照射时间和照射强度。2. 照光治疗前后要注意对皮肤的保护,避免曝晒。3. 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4.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5. 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辛辣食物。6. 口服甲氧沙林片同时外用甲氧沙林溶液,疗效更显著,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