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902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口服。2~6岁儿童一次0.5片,6~12岁儿童一次1片,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一日3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每片含愈创木甘油醚200mg与氢溴酸右美沙芬15mg.辅料为糊精、微晶纤维素、15%淀粉浆、硬脂酸镁、欧巴代.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偶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服用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妊娠头3个月内妇女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抑郁症、消化道溃疡、肺出血、痰量过多、哮喘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或遵医嘱。【儿童用药】2岁以下儿童慎用或遵医嘱。【老年患者用药】慎用或遵医嘱。【药物过量】尚不明确。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