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赛庚啶乳膏 | 澳夫清 |
生产厂家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澳美制药厂 |
规格 | 10克 | 10g:0.005% |
剂型 | 膏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058 | 注册证号HC20170010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3次,涂搽于患处。 | 仅限于外用。取本品适量均匀涂在患处,并轻轻按摩,每日2次。某些患者在生效后减少用药次数仍可维持疗效。每周用药不应超过100g。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泊三醇。化学名称:9,10-开环甾醇-24-环丙基-5,7,10(19),22-四烯-1,3,24-三醇。 |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皮疹、瘙痒等。 | 少数患者用药后可能有暂时性局部刺激,极少数患者可能发生面部皮炎。 |
禁忌症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钙代谢失调患者以及有维生素D中毒症状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不得用于急性炎症、糜烂、或有渗出的皮肤损害处。 3.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 4.青光眼腺肥大患者慎用。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7.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可能对面部皮肤有刺激作用,故不宜用于面部。涂药后应小心洗去手上残留之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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