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百梅止咳颗粒 | 小儿康颗粒 |
生产厂家 | 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0g*9袋 | |
剂型 | 颗粒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2016 | 国药准字Z46020125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3次。 | 开水冲服,一次5~10g,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地服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盐酸小檗碱,木香,党参,麦冬,玉竹,赤芍,甘草 | |
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溃疡病患者禁用。 | 1.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3.糖尿病患儿禁服。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2.本品适用伤风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咽痒,咯痰不爽,鼻流清涕,头痛,恶风。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及老年患者慎用;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体质虚弱及脾胃虚寒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8.服用3天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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