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米尔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巴米尔 狮马龙
生产厂家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英吉利制药厂有限公司
规格 0.1g,0.5g 40ml/瓶
剂型 片剂 溶液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6199 国药准字ZC20110013
用法用量 放入温开水中溶解后服用。口服 (1)成人 解热镇痛:一次0.5,一日1~4次。 抗风湿:一次0.5~1g,一日3~4g。 (2) 儿童 解热镇痛:1~2岁,一次0.05~0.1g,一日3次;3~5岁,一次0.2~0.3g,一日3次;6~12岁,一次0.3~0.5g,一日3次。 抗风湿:一日按体重0.08~0.1g/kg,分3~4次服。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化学成分 阿司匹林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不良反应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如治疗风湿热)、尤其当药物血药浓度>200μg/ml时较易出现不良反应。(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2)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μg/ml后出现。(3)过敏反应: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禁忌症 下列情况应禁用:①活动性溃疡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②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③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3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孕妇及婴儿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水杨酸类药或另一种非水杨酸类的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2)长期大量用药时应定期检查红细胞压积、肝功能及血清水杨酸含量。(3)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哮喘及其过敏性反应时;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陷者(本品偶见引起溶血性贫血);痛风(本品可影响其他排尿酸药的作用,小剂量时可能引起尿酸滞留);肝功能减退时可加重肝脏毒性反应,加重出血倾向,肝功能不全和肝硬变患者易出现肾脏不良反应;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大量用药时可能引起心力衰竭或肺水肿;肾功能不全时加重肾脏毒性的危险;血小板减少者。(4)对诊断的干扰:⑴长期一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阴性;⑵可干扰尿酮体试验;⑶当血药浓度超过130?g/ml 时,用比色法測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⑷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本品干扰;⑸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⑹ 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日也会影响血小板功能,但是临床上尚未见小剂量(<150mg/日=引起出血的报道;⑺肝功能试验,当血药浓度>250?g/ml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及血清碱性磷酸酶可有异常改变,剂量减小时可恢复正常。⑻大剂量应用,尤其是血药浓度>300?g/ml时凝血酶原时间可延长; ⑼每天用量超过5g时血清胆固醇可降低;⑽由于本品作用于肾小管,使钾排泄增多,可导致血钾降低;⑾ 大剂量应用本品时,用放射免疫法测定血清甲状腺素(T4)及三碘甲腺原氨酸(T3)可得较低结果;⑿ 由于本品与酚磺酞在肾小管竞争性排泄,而使酚磺酞排泄减少(即PSP排泄试验)。【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尽量避免使用。(1)本品易于通过胎盘。动物试验在妊娠头3个月应用本品可致畸胎,如脊椎裂、头颅裂、面部裂、腿部畸形,以及中枢神经系统、内脏和骨骼的发育不全。也有报道在人类应用本品后发生胎儿缺陷者。此外,在妊娠后3个月长期大量应用本品可使妊娠期延长,也有增加过期产综合征及产前出血的危险。在妊娠的最后2周应用,可增加胎儿出血或新生儿出血的危险。在妊娠晚期长期用药也有可能使胎儿动脉导管收缩或早期闭锁,导致新生儿持续性肺动脉高压及心力衰竭。曾有报道,在妊娠晚期因过量应用或滥用本品而增加了死胎或新生儿死亡的发生率(可能由于动脉导管闭锁、产前出血或体重过低)。但是应用一般治疗剂量尚未发现上述不良反应。(2) 本品可在乳汁中排泄,哺乳期妇女口服650mg,5~8小时后乳汁中药物浓度可达173~483?g/ml,故长期大剂量用药时婴儿有可能产生不良反应。【儿童用药】小儿患者,尤其有发热及脱水者,易出现毒性反应。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应用本品可能发生瑞氏综合征(Reye`s Syndrome)有关,严重者可致死,中国尚不多见。【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下降服用本品易出现毒性反应,故应减少剂量。【药物过量】过量或中毒表现:① 轻度,即水杨酸反应(salicylism),多见于风湿病用本品治疗者,表现为头痛、头晕、耳鸣、耳聋、恶心、呕吐、腹泻、嗜睡、精神紊乱、多汗、呼吸深快、烦渴、手足不自主运动(多见于老年人)及视力障碍等;② 重度,可出现血尿、抽搐、幻觉、重症精神紊乱、呼吸困难及无名热等;儿童患者精神及呼吸障碍更明显;过量时实验室检查可有脑电图异常、酸碱平衡改变(呼吸性碱中毒及代谢性酸中毒)、低血糖或高血糖、酮尿、低钠血症、低钾血症及蛋自尿。处理:按常规方法解救。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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