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 百赛诺 |
生产厂家 | 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协和药厂 |
规格 | 25mg;25mg(薄膜衣) |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840 | 国药准字H20040467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常用剂量一次25mg(1片),必要时可增至50mg(2片),一日3次,最少服用6个月或遵医嘱,应逐渐减量。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阿司匹林230毫克,咖啡因30毫克。 | 双环醇 |
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患者对本品有很好的耐受性,极个别患者有皮疹发生。皮疹明显者可停药观察,必要时可服用抗过敏药。本品临床研究中,个别患者出现头晕。 |
禁忌症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病人临床症状,体征和肝功能变化,疗程结束后也应加强随访; 2 有肝功能失代偿者如胆红素明显升高,低白蛋白血症,肝硬化腹水,食管静脉曲张出血,肝性脑病及肝肾综合征慎用或遵医嘱。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