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 | 戈诺卫 |
生产厂家 | 丹东医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歌礼药业(浙江)有限公司 |
规格 | 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烯烃瓶,28片/瓶。 |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840 | 国药准字H20180008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本品口服,可空腹或与食物同服。本品用法用量:每次100mg,每日2次,连续12周。服用本品必须同时应用药代动力学增强剂利托那韦、聚乙二醇干扰素α和利巴韦林。 推荐聚乙二醇干扰素a(PEG-IFNa)用法用量:皮下注射,180ug,每周1次,连续12周(详见聚乙二醇干扰素a注射液说明书)。 推荐利巴韦林用法用量:口服,每日1000mg(体重<75kg)或1200mg(体重≥75kg),分2次服用,连续12周(详见利巴韦林制剂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主要成份为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阿司匹林230毫克,咖啡因30毫克。 | 本品活性成分为达诺瑞韦钠 化学名称:(2R,6S,13aS,14aR,16aS,Z)-6(叔丁氧羰基)氨基)-2-(4-氯异二氢吲哚-2-羰基)氧基)-5,16-二氧代-1,2,3,5,6,7,8,9,10,11,13a,14,14a,15,16,16a-十六氢化环丙烷[e]吡咯并[1,2a][1,4]二氮杂环十五烯-14a-羰基)环丙磺酰胺钠。 分子式:C35H45FN5O9SNA 分子量:753.82 |
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本品的安全性数据主要基于三项II期临床试验和1项III期临床试验,共纳入689例受试者,645例受试者服用试验药物,其中GT1b型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383例。来自中国大陆共211例受试者,中国台湾地区28例受试者。在三项II期试验中,受试者服药剂量为50mg至200mg,服药周期为12至24周。III期临床试验中,受试者者服药剂量为100mg,服药周期为12周。 |
禁忌症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本品禁用于既往对本品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本品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时的禁忌,请参考相应药物的说明书。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用本品时须同时服用药代动力学增强剂利托那韦片。关于利托那韦片的详细信息见利托那韦片的说明书。 2.本品应与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联用,应注意可能发生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关于干扰素和利巴韦林的详细信息,见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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