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盐酸萘甲唑林滴眼液 |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
生产厂家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0.01% | 每支装10毫升。 |
剂型 | 滴剂 | 其他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020 | 国药准字Z32021196 |
用法用量 | 滴眼,一次1-2滴,一日2-3次。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化学成分 | 珍珠液、冰片。辅料:氯化钠、玻璃酸钠、羟苯乙酯。 | |
不良反应 | 1.偶有眼部疼痛、流泪等轻度刺激作用。 2.连续长期使用易引起反跳性充血。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青光眼或其他严重眼病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连用3-4日,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该药品仅供滴眼,切忌口服。 3.高血压和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慎用。 4.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眼红、疼痛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6.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液。 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 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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