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氨咖黄敏片 | 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 |
生产厂家 | 辽宁澎健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3毫克/毫升 | |
剂型 | 片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742 | 国药准字H20065840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3天,一次10毫升,一日3次;然后减少为一次10毫升,一日2次。 12岁以下的儿童:6-12岁儿童:每次5毫升,一日2-3次;2-5岁儿童:每次2.5毫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人工牛黄,维生素C | 本品每支(10毫升)含盐酸氨溴索30毫克。辅料为:甜菊糖、枸橼酸、枸橼酸钠、甘油、山梨醇、食用香精。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极少数患者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泻)及过敏反应(如皮疹,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罕见头痛及眩晕等。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该口服溶液的活性成份盐酸氨溴索或任何其它组份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服用本品期间禁止饮酒。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者工作期间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2.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等)同时使用,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5.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咯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医。 6.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