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0575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直肠给药。成人一次1枚,若持续高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枚。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含对乙酰胺基酚(C8H9NO2) 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6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7.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