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00071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睡前洗净双手,取栓剂,除去外包装后,戴上指套,将本品送入阴道深处(后穹窿部),每次1粒,连用7日为一个疗程。停药后第一次月经净后再重复一疗程。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主要成份甲硝唑200毫克、克霉唑160毫克、醋酸氯己定8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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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阴道烧灼感、瘙痒或其他粘膜刺激症状。因本品可自粘膜吸收,长期大量使用后也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1. 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某些病例长期用药时可产生持续周围神经病变。2. 其他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胃肠道反应,如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2)可逆性粒细胞减少。(3)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4)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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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月经期间不能使用。2. 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3. 肝、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4. 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5. 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6. 避免本品接触眼睛。【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发现,甲硝唑和克霉唑腹腔或口服给药后,对胎仔均有毒性。而目前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尚缺乏足够和严密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禁用, 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儿童用药】儿童应慎用。【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因此应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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