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091 |
国药准字H20046194 |
用法用量 |
口服。1-6个月新生儿一日0.5包;7-12个月儿童一日1包;1-10岁儿童一日2包;10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日3包;孕妇一日4包;哺乳期妇女一日5包。 |
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一次缓慢静脉滴注500ml,或遵医嘱。
外科手术前后:一次缓慢静脉滴注1500ml,或遵医嘱。
按30~40滴/分钟,老年患者及重病者应根据年龄、症状、体重调整,减慢滴速。每日输入木糖醇的量不得高于100g(相当于本品2000ml)。 |
化学成分 |
赖氨葡锌 |
谷氨酸、丝氨酸、盐酸精氨酸、盐酸赖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甘氨酸、亮氨酸、乳酸钠溶液、苯丙氨酸、丙氨酸、醋酸赖氨酸、甲硫氨酸、门冬氨酸、色氨酸、苏氨酸、盐酸组氨酸、胱氨酸、半胱氨酸、精氨酸、盐酸半胱氨酸、酪氨酸、N-乙酰-L-酪氨酸、N-乙酰-L-色氨酸 |
不良反应 |
可见轻度恶心、呕吐、便秘等反应。 |
1.过敏性:象疹样的过敏性反应,症状较少,如发生应停止用药。
2.消化系统:偶有恶心、呕吐等症状发生。
3.心血管系统:偶有心闷、心悸等症状发生。
4.长期输注可能引起代谢性酸中毒。偶可影响肝及肾功能。
5.其它:偶有发冷、发热或头痛等一般反应。 |
禁忌症 |
急性或活动性溃疡病患者禁用。 |
1.下列患者不得使用本品:
(1)肝昏迷或有这种可能性的患者。
(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或血氮过多者。
(3)氨基酸代谢异常的患者。
2.下列患者慎用:
(1)患有严重酸中毒者。
(2)患有充血性心脏衰竭者。
(3)肝脏及肾功能损伤者。 |
注意事项 |
1.应按推荐剂量服用。 2.应餐后服用,可减少胃肠道刺激性。 3.高氯血症、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含有约38mmol/L的钠离子及46mmol/L的氯离子,大剂量用药或电解质合并使用要注意监测血清电解质。
2.使用前应详细检查,药液混浊切勿使用。
3.本品应一次用完,切勿贮藏再用。
4.大剂量木糖醇快速静脉滴注时,有报道观察到草酸钙沉积于肾、脑等器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