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30492 |
国药准字Z20174072 |
用法用量 |
阴道给药。每日1次,一次1枚,塞入阴道深处,待8-10小时后取出,连用7日为一疗程。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含甲硝唑200mg、克霉唑160mg、醋酸氯已定8mg。辅料为:羊毛脂、混合脂肪酸甘油酯、石蜡。 |
赤芍、土茯苓、三棱(醋灸)、川楝子(炒)、莪术(醋灸)等13味。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阴道烧灼感、瘙痒或其他黏膜刺激症状。因本品可自黏膜贼长期大量使用后也可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恶心、食欲缺乏、呕吐、腹泻、腹部不适、味觉改变、口干、口腔金属味等。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后者主要表现为肢端麻木和感觉异常。其他还有可逆性粒细胞减少。过敏反应、皮疹、荨麻疹、瘙痒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眩晕、晕厥、感觉异常、肢体麻木、共济失调和精神错乱等。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发热、膀胱炎、排尿困难、尿液发黑等,均属可逆性.停药后自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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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对本品或毗略类(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用。 孕妇禁用。 |
孕妇忌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阴道给药,切忌口服; 2.使用本品时应避开月经期; 3.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给药时应洗净双手或戴指套或手套; 5.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6.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使用避孕套或避免房事; 7.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8.老年人慎用; 9.使用中若出现过敏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 10.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11.治疗阴道滴虫病时,需同时治疗其性伴侣。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妇炎康胶囊。3.少女、绝经后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经期、哺乳期慎用。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5.外阴白色病变、糖尿病所致的瘙痒不宜使用。6.带下伴血性分泌物,或伴有尿频、尿急、尿痛者,应去医院就诊。7.腹痛较重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8.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妇炎康胶囊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