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液 | 咳特灵胶囊 |
生产厂家 | 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 | 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ml | 20粒 |
剂型 | 溶液剂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997 | 国药准字Z23020495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10~15毫升,一日3~4次。 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标准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次数 1-310-151.5~2一日3~4次 4-616-212~3 7-922-273~4 10-1228-324~5 | 口服,一次1粒,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氢溴酸右美沙芬 | 小叶榕干浸膏、马来酸氯苯那敏。 |
不良反应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 | |
禁忌症 | 1.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慎用。 5.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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