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738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包含阿司匹林300 毫克,对乙酰氨基酚300 毫克,咖啡因50 毫克。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①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②过敏性支气管哮喘;③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④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2 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3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4 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5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3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4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