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3218 |
注册证号H20080574 |
用法用量 |
嚼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小儿一次0.5片,一日3次。 |
仅用于成人。 推荐剂量: (1)在单药治疗中(对既往接受过治疗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剂量为350mg/m ,静脉滴注30-90分钟,每3周用一次。 (2)在联合治疗中(对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患者),通过以下方案对与5-氟尿嘧啶(5-FU)和亚叶酸(FA)联合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品加5-氟尿嘧啶(5-FU)/亚叶酸(FA)的2周治疗方案 本品的治疗推荐剂量是180mg/m ,每2周给药一次,持续静脉滴注30到90分钟,随后滴注亚叶酸和5-氟尿嘧啶。 剂量调整:应在所有的不良反应恢复到NCI-CTC(国家肿瘤研究所通用毒性标准)分级标准的0或1级,且与治疗相关的腹泻完全缓解之后再进行本品治疗。 在下一次的滴注治疗开始时,要根据上一次治疗中观察到的最严重级别的不良反应,减少本品和5-氟尿嘧啶的剂量(如果应用此药),为有利于与治疗相关不良反应的恢复,治疗应推迟1-2周。如果延迟2周后患者仍不能恢复,应该考虑停止化疗。当发生以下不良反应时,本品和/或5-氟尿嘧啶(如果应用此药)的剂量应减少15-20%。 血液学毒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4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3-4级,发热2-4级),血小板减少症及白细胞减少症(4级)〕 非血液学毒性(3-4级) 疗程:本药应持续使用直到出现客观的病变进展或难以承受的毒性时停药。 特殊人群 (1)肝功能不良的患者 单药治疗――在高胆红素及凝血时间大于50%的患者中,伊立替康清除率降低,因而其血液毒性增高。在此人群中应经常进行全血细胞计数。 当患者的胆红素在正常值上限的1.5倍以内时(ULN),本品推荐剂量为350mg/m 。 当患者的胆红素在正常值上限的1.5-3倍时,本品推荐剂量为200mg/m 。 当患者的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的3倍时,不能用本品治疗。 联合治疗――目前尚无肝功能不良患者使用资料。 (2)肾功能不良的患者 目前尚未开展对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研究。 |
化学成分 |
|
|
不良反应 |
|
对765例接受单药治疗,使用推荐剂量350mg/m 的患者,及145例接受联合治疗,使用本品推荐剂量180mg/m ,每2周给药一次,联合5-氟尿嘧啶/亚叶酸治疗的患者进行的研究表明,以下不良反应可能与使用本品有关。 胃肠道病症 迟发性腹泻:腹泻(用药24小时后发生)是本品的剂量限制性毒性反应。 在单药治疗中――在所有听从腹泻处理措施忠告的患者中有20%发生严重腹泻。在可评估的治疗周期内,14%出现严重腹泻。出现第一次稀便的中位时间为滴注本品后第5天。 在联合治疗中――在所有听从腹泻处理措施忠告的患者中有13.1%发生严重腹泻。在可评估的治疗周期内,3.9%出现严重腹泻。 有个别病例出现假膜性结肠炎,其中1例已被细菌学证实(难辨梭状芽孢杆菌)。 恶心与呕吐:在单药治疗中――使用止吐药后约10%患者发生严重的恶心及呕吐。 在联合治疗中――严重的恶心和呕吐发生率较低(分别为患者的2.1%和2.8%)。 脱水:与腹泻及/或呕吐相关的脱水症状已有报导。 在与腹泻和/或呕吐有关的脱水患者中,肾功能不全、低血压或心脏及循环系统衰竭罕见。 其他胃肠道病症:可发生与本品及/或氯苯哌酰胺治疗有关的便秘: 在单药治疗中――有少于10%的患者发生; 在联合治疗中――有3.4%的患者发生。 肠梗阻、肠塞绞痛或胃肠道出血罕见;大肠炎罕见;罕见肠穿孔。 其他轻微反应如:厌食,腹痛及粘膜炎。 血液学病症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剂量限制性毒性。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是可逆转和非蓄积的;无论在单药治疗或联合治疗中,到最低点的中位时间为8天。 在单药治疗中――78.7%的患者出现过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严重者(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500/mm )占22.6%。在可评价的治疗周期内,18%出现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 ,其中7.6%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 。通常在第22天完全恢复正常。 6.2%的患者(1.7%的治疗周期),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合并发热。10.3%的患者(2.5%的治疗周期)出现感染;5.3%的患者(1.1%的治疗周期)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合并感染,2例导致死亡。 贫血的发生率为58.7%(其中8%Hb小于8g/dl,0.9%Hb小于6.5g/dl)。7.4%的患者(1.8%的治疗周期)出现血小板减少症(小于100,000/mm ),其中0.9%(0.2%的治疗周期)的患者血小板计数 50,000/mm ,几乎所有患者均在第22天恢复。 在联合治疗中――82.5%的患者出现中性粒细胞减少症,严重者(中性粒细胞计数小于500/mm )占9.8%。在可评价的治疗周期内,67.3%出现中性粒细胞计数<1000/mm ,其中2.7%中性粒细胞计数<500/mm 。通常在7-8天内完全恢复正常。 3.4%的患者(0.9%的治疗周期)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合并发热。2%的患者(0.5%的治疗周期)出现感染;2.1%的患者(0.5%的治疗周期)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合并感染,1例导致死亡。 贫血的发生率为97.2%(2.1%Hb小于8g/dl)。32.6%的患者(21.8%的治疗周期)出现血小板减少症(小于100,000/mm ),未观察到严重血小板减少症出现(小于50,000/mm )。在败血症患者中,肾功能不全、低血压或心脏及循环系统衰竭罕见。 在上市后使用中,曾报导一例因抗血小板抗体导致外周血小板减少症的病例。 常见不适及注射部位反应 急性胆碱能综合征:在单药治疗中9%的患者出现短暂严重的急性胆碱能综合征,而在联合治疗中仅为1.4%。主要症状为:早发性腹泻及其他症状,例如:用药后第一个24小时内发生:腹痛、结膜炎、鼻炎、低血压、血管舒张、出汗、寒战、全身不适、头晕、视力障碍、瞳孔缩小、流泪及流涎增多。以上症状于阿托品治疗后消失。 在单药治疗中少于10%的患者出现严重乏力,而在联合治疗中为6.2%。其与使用本品的确切关系尚未阐明。 在单药治疗中12%的患者在无感染及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情况下出现发热,而在联合治疗中为6.2%。 轻度注射部位反应,尽管不常见,但也有报导。 呼吸系统病症:罕见间质性肺炎及局限性肺炎引起的肺部侵润。早期的反应如呼吸困难也有报导。 皮肤及皮下组织病症:常见脱发,为可逆转的。轻度皮肤反应尽管不常见,但也有报导。 免疫系统病症:轻度不常见的变态反应以及罕见的过敏反应也有报导。 肌肉骨骼病症:早期的反应如肌肉收缩、痉挛及感觉异常等均有报导。 实验室检查 单药治疗――在无进展性肝转移的患者中,血清中短暂、轻至中度转氨酶、碱性磷酸酶、胆红素水平升高的发生率分别为9.2%、8.1%和1.8%。7.3%的患者出现短暂的轻至中度血清肌酐水平升高。 联合治疗――在无进展性肝转移的患者中,血清中暂时性的(1度和2度)SGPT、SGOT、碱性磷酸酶或胆红素水平升高的发生率分别为15%、11%、11%和10%。暂时性的3度升高发生率分别为患者的0%、0%、0%和1%。未观察到4度升高。 淀粉酶短暂升高及偶发性脂肪酶短暂升高有极罕见报道。主要与腹泻及呕吐有关的低血钾有罕见报道。 |
禁忌症 |
|
慢性炎性肠病和/或肠梗阻; 对盐酸伊立替康三水合物或本品中的赋形剂有严重过敏反应史; 孕期和哺乳期; 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的3倍; 严重骨髓功能衰竭; WHO一般状态评分>2。 |
注意事项 |
1.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2.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3.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用药的特殊警告与特殊警惕 本品应在专业使用细胞毒化疗药物的单位进行,并在有经验的肿瘤专科医生的指导下使用。 考虑到不良反应的性质及发生率,对以下患者应在充分权衡治疗带来的好处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后再选用本品: 患者具危险因素,特别是WHO一般状态评分=2 在一些罕见的情况下,患者被认为不大可能实行对有关不良反应的推荐处理措施时(迟发性腹泻一旦发生,需立即和延长给予抗腹泻治疗,同时补充大量液体)。 建议医院对这类患者严格管理。 在使用本品单药治疗时,常采用3周给药方案。但在需要密切随诊的患者和极可能出现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中可考虑每周给药方案。 迟发性腹泻:患者必须被告知,在使用本品24小时后及在下周期化疗前任何时间均有发生迟发性腹泻的危险。单药治疗时静脉滴注本品后发生首次稀便的中位时间是治疗后第5天。一旦发生,患者应马上通知医生并立即开始适当的治疗。既往接受过腹部/盆腔放疗的患者、基础白细胞升高、一般状态评分 2及女性患者,其腹泻的危险性增加。如治疗不当,尤其是对于那些合并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患者,腹泻可能危及生命。 一旦出现第一次稀便,患者需开始饮用大量含电解质的饮料并马上开始适当的抗腹泻治疗。这种抗腹泻治疗应由使用本品的单位来进行。出院的患者应携带特定的药物以便腹泻发生时及时治疗。另外,当腹泻发生时,患者应将病情通报使用本品的医生及治疗单位。 目前,推荐的抗腹泻治疗措施为:高剂量的氯苯哌酰胺(首次服药4mg,然后每2小时服药2mg)。这种治疗需持续到最后一次稀便结束后12小时,中途不得更改剂量。本药有导致麻痹性肠梗阻的危险,故所有患者以此剂量用药一方面不得少于12小时,但也不得连续用药超过48小时。 除抗腹泻治疗外,当腹泻合并严重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粒细胞计数<500/mm )时,应用广谱抗菌素预防治疗。 除用抗菌素治疗外,当出现以下症状时,应住院治疗腹泻: 腹泻同时伴有发热 严重腹泻(需静脉补液) 开始高剂量的氯苯哌酰胺治疗后腹泻仍持续48小时以上 氯苯哌酰胺-不应用于预防给药,即使前一治疗周期出现过迟发性腹泻的患者也不应如此。 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在下个治疗周期用药应减量。 血液学: 在本品治疗期间,每周应监测全血细胞计数。患者应了解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危险性及发热的意义。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T>38℃,中性粒细胞计数 1000/mm )应立即住院静脉滴注广谱抗菌素治疗。 曾发生严重血液学毒性的患者,建议在以后的治疗中降低剂量。 对出现严重腹泻的患者,其出现感染及血液学毒性的危险性会增加,因此应检查全血细胞计数。 肝损害: 治疗前及每个化疗周期前均应检查肝功能。 在高胆红素患者中,伊立替康清除率降低,因而其血液毒性增高。在此人群中应该常进行全血细胞计数。 本品不能用于胆红素超过正常值上限3倍的患者。 恶心与呕吐: 每次用药治疗前推荐预防性使用止吐药。本药引起恶心、呕吐的报导很常见。呕吐合并迟发性腹泻的患者应尽快住院治疗。 急性胆碱能综合征: 若出现急性胆碱能综合征(早发性腹泻及其它各种症状,如:出汗、腹部痉挛、流泪、瞳孔缩小及流涎),应使用硫酸阿托品治疗(0.25mg皮下注射),有禁忌症者除外。对哮喘的患者应小心谨慎。对有急性、严重的胆碱能综合征患者,下次使用本品时,应预防性使用硫酸阿托品。 肠梗阻患者:禁用本品,直至肠梗阻缓解后方可使用。 肾功能不良的患者:对这类人群的研究尚未开展。 其他:因本品含山梨醇,不适用于遗传性果糖不耐受患者。 在与腹泻和/或呕吐有关的脱水患者或败血症患者中,少数病人出现肾功能不良、低血压或循环衰竭。 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至少3个月应采取避孕措施。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应提请患者注意,在使用本品24小时内,有可能出现头晕及视力障碍,因此建议当这些症状出现时请勿驾车或操作机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