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992 |
国药准字Z10930036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常用量蛔虫及蛲虫病,一次400mg顿服;钩虫病,鞭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3日;旋毛虫病,一次400mg,一日2次,连服7日;囊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3次口服,10日为1个疗程,一般需1~3个疗程。疗程间隔视病情而定,多为3个月;包虫病,按体重每日20mg/kg,分2次口服,疗程1个月,一般需5个疗程以上,疗程间隔为7~10日。2.小儿用量:12岁以下小儿用量减半。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阿苯达唑化学名称为:[5-(丙硫基)-1H-苯并咪唑-2-基]氨基甲酸甲酯。分子式:C12H15N3O2S分子量:265.34 |
黄芪、防风、白术(炒).辅料为甘露醇、糊精、甜菊素、枸 橼酸。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例有口干、乏力、思睡、头晕、头痛以及恶心,上腹不适等消化道症状。但均较轻微,不需处理可自行缓解。2.治疗囊虫病特别是脑囊虫病时,主要因囊虫死亡释出异性蛋白有关,多于服药后2~7天发生,出现头痛、发热、皮疹、肌肉酸痛、视力障碍、癫痫发作等,须采取相应措施(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降颅压、抗癫痫等治疗)。3.治疗囊虫病和包虫病,因用药剂量较大,疗程较长,可出现谷丙转氨酶升高,多于停药后逐渐恢复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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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1.有蛋白尿、化脓性皮炎以及各种急性疾病患者。2.严重肝、肾、心脏功能不全及活动性溃疡病患者。3.眼囊虫病手术摘除虫体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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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蛲虫病易自身重复感染,故在治疗2周后应重复治疗一次。2.脑囊虫病人必须住院治疗,以免发生意外。3.合并眼囊虫病时,须先行手术摘除虫体,而后进行药物治疗。【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两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 |
1.忌油腻食物。2.本品宜饭前服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