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367 |
国药准字H20080009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1次60mg,1日3次。顿服时,1次60mg~120mg,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1次顿服60mg,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推荐一日2次,1次60mg,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或遵医嘱。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咖啡因 |
|
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2)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1.过敏症:皮疹。2.消化系统腹痛、胃部不适感、食欲不振、恶心及呕吐、腹泻。3.精神神经系统:嗜睡。 |
禁忌症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消化性溃疡患者;严重血液异常患者;严重肝损害患者;严重肾损害患者;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对本品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服用阿司匹林出现哮喘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妊娠晚期妇女。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 2.长期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 3.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4.肝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5.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6.心功能异常患者。 7.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8.支气管哮喘患者。 9.高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