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367 |
国药准字H10970010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包,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2~3次,饭后服用。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阿司匹林,咖啡因 |
萘磺酸右丙氧芬,阿司匹林。 |
不良反应 |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较少见或罕见的有: (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多见于大剂量服用本品的患者; (2)过敏性支气管哮喘; (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少数病例出现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便泌、肝功能异常。亦可见头痛、头晕、嗜睡、无力、皮疹、欣快感、幻觉、烦躁不安、视力障碍。长期应用可有肾损害、亚急性疼痛性肌痛,并有可能导致依赖性的可能。 |
禁忌症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患者禁用。 4.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5.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萘磺酸右丙氧芬、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5.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有自杀倾向者不能使用。
3正在服用抗抑郁药、镇静药、肌肉松弛剂及其它中枢神经抑制药者慎用。
4服用期间禁饮酒。
5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以免导致药物依赖性。
6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老年患者剂量应酌量减。
7消化道溃疡患者以及凝血异常的患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9一日剂量不能超过6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