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田七痛经胶囊 | 狮马龙 |
生产厂家 | 云南维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英吉利制药厂有限公司 |
规格 | 0.4g*12粒*2板 | 40ml/瓶 |
剂型 | 胶囊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3021133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口服,经期或经前5天一次3~5粒,一日3次,经后可继续服用,一次3~5粒,一日2~3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三七、延胡索、小茴香、五灵脂、川芎、冰片、蒲黄、木香。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
禁忌症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
注意事项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2.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人参或其制剂。3.气血亏虚所致的痛经、月经失调不宜选用,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4.痛经伴月经失调或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6.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起服用至痛经缓解。7.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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