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61023016 |
国药准字H20083079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2次,涂搽患处。 |
外用,薄薄一层均匀涂于患处,每日1~2次。除手掌、足跖及角化肥厚的皮损外,一般不宜采用封包治疗。1周用量不能超过50g。 |
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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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酸氯倍他索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 |
1.可在用药部位产生红斑、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偶可引起接触性皮炎。2.长期外用局部可出现毛细血管扩张、多毛、皮肤萎缩、创伤愈合障碍,并使皮肤容易发生继发感染,如毛囊炎及真菌感染,封包治疗时更易发生。3.长期外用于面部可出现痤疮样疹、酒渣样皮炎、颜面红斑、口周皮炎等。4.长期外用于皮肤皱褶部位,如股内侧可出现萎缩纹,尤其在青少年容易发生。5.长期、大面积使用可因药物的累计吸收作用,出现糖皮质激素所致的全身性反应,出现库欣综合征,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高血压、骨质疏松、精神抑郁、伤口愈合不良等。儿童长期使用可抑制生长发育。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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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发性细菌性、真菌性及病毒性等感染性皮肤病,如脓疱病、体癣、股癣、单纯疱疹等禁用。2.对本药及基质成分过敏者或对其他糖皮质激素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该品不宜大面积或长期局部外用。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以免全身性吸收而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的抑制。2.不能应用于面部、腋下、腹股沟等皮肤细嫩部位。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等不良反应。3.孕妇、哺乳期妇女应考虑用药利弊,慎重使用。孕妇不能长期、大面积或大量使用。4.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5.该品不可用于眼部。6.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