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9980095 |
国药准字H44025019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岁以内,一次2.5~5毫升,一岁至三岁,一次5~10毫升,三岁至七岁,一次10~15毫升,七岁至十二岁,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一次30~40mg,一日4次,或每4小时1次。 |
化学成分 |
柴胡、黄芩、板蓝根、葛根、金银花、水牛角、连翘、大黄。 |
尼莫地平 |
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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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隙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11.2%的病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2)肝炎。(3)皮肤刺痛。(4)胃肠道出血。(5)血小板减少。(6)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后,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AKP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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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5.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如病情较重或服药24小时后疗效不明显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妇女不宜应用。(2)动物实验提示本品具有致畸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