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5589 |
注册证号H20130214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成人:单剂量药瓶经雾化器给药,每次1支,每天1 - 2次。 儿童:单剂量药瓶的一半剂量经雾化器给药,每次0.5支,每天1 - 2次。 单剂量药瓶上用刻度标记出一半剂量。 使用前请充分摇匀。 |
化学成分 |
每片含盐酸氯丙那林4毫克、盐酸溴己新4毫克、鱼腥草素钠2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5毫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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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可见头痛、心悸、恶心、困倦、胃部不适。 |
气雾剂对个别人有刺激感,咽喉部出现白色念球菌感染。但吸后立即漱口可减轻刺激感,并可用局部抗菌药物控制感染。无钠水潴留作用。偶见声嘶或口干,少数可因变态反应引起皮疹。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和2岁以下小儿禁用。3.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及胃溃疡患者禁用。4.驾驶机、车、船及操作机器者工作时间禁用。 |
活动期或静止期局部病毒和结核感染的患者。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的患者。 通常妊娠与哺乳期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心律失常、、糖尿病、前列腺增生等患者慎用。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5.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气雾剂适用于轻症哮喘,急性发作时应加用其它平喘药。 2.用药后应在哮喘控制良好的情况下逐渐停用口服皮质激素,一般在本气雾剂治4-5天后才慢慢减量停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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