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10245 |
国药准字H20023370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一日3~4次,一次10mg,必要时剂量可加倍或遵医嘱。2.儿童:一日3~4次,每次每公斤体重0.3mg,本品应在饭前15~30分钟服用。 |
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多潘立酮13毫克,辅料为淀粉、氢化植物油、含水乳糖、硬脂酸镁、微晶纤维素、聚乙烯吡咯烷酮、预胶化淀粉、十二烷基硫酸钠。 |
盐酸二甲双胍 |
不良反应 |
1.偶见轻度腹部痉挛、口干、皮疹、头痛、腹泻、神经过敏、倦怠、嗜睡、头晕等。2.有时血清泌乳素水平会升高、溢乳,男子乳房女性化等,但停药后即可恢复正常。3.罕见情况下出现闭经。4.极罕见情况下出现锥体外系副作用(如流涎、手颤抖等),这些症状在停药后即可自行完全恢复。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中毒罕见。 |
禁忌症 |
本品禁用于以下情况: 1.己知对多潘立酮或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 2.增加胃动力有可能产生危险时,例如:胃肠道出血,机械性梗阻,穿孔. 3.分泌催乳素的垂体肿瘤(催乳素瘤),嗜铬细胞瘤,乳癌患者. 4.与酮康唑口服制剂合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1. 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 造影前。4. 酗酒者。5. 严重心、肺病患者。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注意事项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嗜铬细胞瘤、乳癌、机械性肠梗阻、肠胃出血等疾病患者禁用;3.孕妇慎用; 4.心脏病患者(心律失常)以及接受化疗的肿瘤患者应用时需慎重,有可能加重心律紊乱; 5.本品含有乳糖,可能不适用于乳糖不耐受,半乳糖血症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障碍的患者;6.婴幼儿神经方面的副作用十分罕见.由于婴幼儿代谢和血脑屏障的功能尚未发育完全,其神经方面副作用的发生率比小儿高.因此,建议对新生儿、婴幼儿和小儿应准确制定用药剂量,并严格尊循.药物过量可能会导致神经方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慎用。【儿童用药】1岁以下儿童由于其血-脑脊液屏障发育不完善,故不能排除对1岁以下婴儿产生中枢副作用的可能性。 |
1.口服本品期间,定期检查肾功能,可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射线摄影检查前患者暂时停止口服本品。 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应激状态:在发热、、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