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四物益母丸 | 益母颗粒 |
生产厂家 |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9克/袋 | 14g |
剂型 | 丸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435 | 国药准字Z43020779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开水冲服,一次14克,一日2次。 |
化学成分 | 熟地黄、当归(酒炒)、白芍(麸炒)、川芎、益母草。 | 益母草480g 当归240g 川芎120g 木香45g。 |
不良反应 | ||
禁忌症 | 孕妇忌服。 | 孕妇及月经过多者忌服。 |
注意事项 | 1.忌食寒凉、酸冷食物。 2.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3.月经过多者不宜服用本药。 4.平素月经正常,突然出现月经量少,或月经错后,或阴道不规则出血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服药二周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经期忌生冷饮食、不宜洗凉水澡。 2.痛经伴有其他疾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痛经不减轻,或重度痛经者,应到医院诊治。 4.可于经前3~7天开始服药,至痛经缓解。有生育要求(未避孕),宜经行当日开始服药。 5.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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