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136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推荐膳食每日摄入量:初生~3岁为5~9mg,4~6岁为12mg,7~10岁为13mg,男性青少年及成人为15~20mg,女性青少年及成人为13~15mg,孕妇为17mg,乳母为20mg。口服:1.成人:(1)糙皮病,常用量:每次50~100mg,每日500mg,如有胃部不适,宜与牛奶同服或进餐时服,一般同时服用维生素B1、B2、B6各5mg。(2)抗高血脂,开始口服100mg,一日3次,4~7日后可增加至每次1~2g,一日3次。2.儿童:糙皮病,常用量:每次25~50mg,一日2~3次。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烟酸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1.烟酸在肾功能正常时几乎不会发生毒性反应。2.烟酸的一般反应有:感觉温热、皮肤发红,特别在脸面和颈部,头痛。3.大量烟酸可导致腹泻、头晕、乏力、皮肤干燥、瘙痒、眼干燥、恶心、呕吐、胃痛等。4.偶尔大量应用烟酸可致高血糖、高尿酸、心律失常、肝毒性反应。5.一般服用烟酸2周后,血管扩张及胃肠道不适可渐适应,逐渐增加用量可避免上述反应。如有严重皮肤潮红、瘙痒、胃肠道不适,应减小剂量。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1)对本药过敏者。(2)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动脉出血 者。(3)原因未明的氨基转移酶升高或活动性肝病患者。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1)动脉出血。(2)糖尿病(烟酸用量大可影响糖耐量)。(3)青光眼。(4)痛风。(5)高尿酸血症。(6)肝病。(7)溃疡病(用量大可引起溃疡活动)。(8)低血压。2.对诊断的干扰:荧光测定尿中儿茶酚胺浓度呈假阳性,尿糖班氏试剂测定呈假阳性,血尿酸测定可增高(仅在应用大剂量烟酸时发生)。3.给药过程中应注意检查肝功能、血糖。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