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金复 | 浦秀 |
生产厂家 | 陕西盘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44mg | 5mg*60片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0084 | 国药准字H20030532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5片,一日2次。 | 推荐剂量为每天服药1次,一次10mg(一次1片),早晨单独服用或与早餐同时服用。如体重减轻不明显,4周后剂量可增加至每天15mg(1片半),若患者无法耐受10mg(1片)/日剂量,可降至5mg(半片)/日。不推荐使用15 mg(1片半)/日以上的剂量。 |
化学成分 | 桔梗、连翘、淡豆豉、甘草、淡竹叶、金银花、荆芥穗、牛蒡子、薄荷脑、对乙酰氨基酚。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西布曲明。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1. 常见不良反应有:口干、厌食、失眠、便秘等。 2. 其它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发热、心率增快、血压升高、呼吸困难以及腹泻、胃肠炎等。 3. 本品可以引起肝功能异常,常随进一步的治疗而消失,尚有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 4. 另外还可见肢体痉挛、张力增加、思维异常、癫痫发作、间质性肾炎、月经紊乱、外周性水肿;关节炎、皮肤瘙痒、感觉异常、弱视等反应。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 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治疗的患者。 2. 接受其它中枢性食欲抑制药治疗的患者。 3. 神经性厌食的患者。 4. 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5. 血压不能控制或控制不好的高血压患者。 6. 有冠心病、心衰、心律失常和中风的患者。 7.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5.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本品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服用时注意:(1)常规剂量下,对乙酰氨基酚的不良反应很少,偶尔可引起恶心、呕吐、出汗、腹痛、皮肤苍白等,少数病例可发生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粒细胞缺乏,血小板减少,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贫血、肝肾功能损害等,很少引起胃肠道出血。(2)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3)注意事项:A.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道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病人可在服用本品后发生支气管痉挛。B.酒精中毒、患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C.肾功能不全者长期大量使用本品,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应慎用。D.因疼痛服用此药时,不得连续使用5天以上,退热治疗不得超过3天,除非另有医嘱。E.服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F.将此药放在儿童不易触及之处,万一发生过量服药现象,应立即就医。G.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H.对诊断的干扰:a.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已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b.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c.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d.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4)本品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5)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6)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 1.肥胖症的治疗应以饮食控制和运动为基础。 2.库欣综合征及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肥胖者应排除在应用本品范围之外。 3.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4.因可能增加或加重胆结石的形成,故胆石症患者应慎用本品。 5.本品可引起瞳孔扩大,应慎用于闭角型青光眼患者。 6.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应慎用,对于有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 7.有可能会影响判断、思维或运动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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