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酮洛芬胶囊 | 苯佐卡因 |
生产厂家 |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 常州市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50mg | 原料药 |
剂型 | 胶囊剂 | 散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622 | 国药准字H2013309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0毫克,一日3次。 | "1.耳部用20%混悬液,成人一次可用4~5滴,滴入外耳道,按需1~2小时可重复给药,一般在滴耳后须用棉花堵塞以免外流;小儿一般不用。 2.软膏剂5%、20%,成人用于痔疮,涂敷患处,早、晚和便后各1次;小儿不用。 3.气雾液20%,用于皮肤或黏膜部位可按需反复给药;3岁以下小儿不用。 4.凝胶20%,主要用于口腔内牙龈患处,制止牙痛,小儿用的凝胶为5%。 5.喷雾液10%~20%,喷于患处,按需重复,小儿慎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及其化学名称为:本品主要成分为酮洛芬,其化学名为?-甲基 -3-苯甲酰基-苯乙酸。 | 苯佐卡因 |
不良反应 |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 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对过敏体质者可致局部或全身性过敏反应。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如果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体征和症状,如皮肤、口唇黏膜、甲床青紫,呼吸急促、心率加快、乏力、意识错乱、头痛、头晕等,请及时就医。亦有报道2例出现光照性皮炎, 白癜风等。 |
禁忌症 | 1. 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 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应立即停止用药。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限于外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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