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801 |
注册证号HC20171016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0.3克;一日1~2次,可溶于水、牛奶或稀粥中服用。 |
1.海卡洛的最适日剂量应该根据每个病人血清钙的水平仔细给予测定,以海卡洛进行治疗时,通常应由低剂量开始。肾性骨营养不良(透析病人):首次日剂量是0.25微克。如病人血清钙水平正常或落地,则隔天给予0.25微克已足够。如果在2-4周,病情及生化指标等方面均无明显的改善,那么可在2-4周期间内把日剂量增加0.25微克。在此期间应每周至少2次测定患者的血钙浓度。大部分患者在日剂量为0.25微克-1.0微克的范围内有良好的反应。如患者同时服用巴比妥类的药物或抗抽搐剂则可能需要较大剂量。 |
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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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名称:(5Z,7E)-9,10-并环胆甾-5,7,10(19)-三烯-1α,3β,25-三醇 分子式:C24H44O3 分子量:416.6 |
不良反应 |
偶见轻度恶心、呕吐及过敏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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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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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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