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麦芙欣 | 小儿康颗粒 |
生产厂家 | 天津市天骄制药有限公司 | 海南葫芦娃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20g:0.15g | 10g*9袋 |
剂型 | 凝胶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244 | 国药准字Z46020125 |
用法用量 | 清洗患处后,适量涂用,每日早、晚各1次。 1.酒渣鼻红斑:2周为一疗程,连用8周。 2.炎症性丘疹、脓庖:4周为一疗程。 | 开水冲服,一次5~10g,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甲硝唑 | 地服草,谷精草,夜明砂,蚕砂,蝉蜕,谷,盐酸小檗碱,木香,党参,麦冬,玉竹,赤芍,甘草 |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可有短暂的红斑、皮肤干燥、烧灼感和皮肤刺激性反应。 因本品可自粘膜吸收,长期大量使用后可能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 恶心、食欲减退、呕吐、腹部不适、口腔金属味等胃肠道反应;可逆性粒细胞减少;头 痛、眩晕、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及发热、阴道念珠菌感染、膀 胱炎、尿液颜色发黑等其他反应。 |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患者禁 用。 | 1.对盐酸小檗碱过敏者和有溶血性贫血史者禁用。 2.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患者禁用。 3.糖尿病患儿禁服。 |
注意事项 | 1.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2.使用过程中,避免接触眼睛。 3.使用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及时停药。 4.接受抗凝血药治疗的患者、肝、肾功能减退者应慎用。 5.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发现,甲硝唑腹腔给药后,对胎仔有毒性。而目前对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尚 缺乏足够和严密的对照研究,因此,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儿童应慎用。【老年患者用药】老年人由于肝功能减退,应用本品时药代动力学有所改变,因此应慎用。 | 1.忌食生冷油腻及不易消化食品。 2.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感冒时不宜服用。 4.长期厌食,体弱消瘦者,及腹胀重、腹泻次数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5.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6.本品含盐酸小檗碱。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