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氨酚美沙糖浆 | 布洛芬片 |
生产厂家 | 史达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复方 | 100mg |
剂型 | 溶液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533 | 国药准字H21021960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化学成分 | 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15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0.75毫克、盐酸甲基麻黄碱0.45毫克、愈创甘油醚4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12毫克 | 布洛芬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1、 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2岁以下儿童禁用。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4.哺乳期妇女、精神抑郁症、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动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患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时间内慎用。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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