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氨酚美沙糖浆 | 布洛芬片 |
生产厂家 | 史达德药业(北京)有限公司 | 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复方 | 100片/盒 |
剂型 | 溶液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533 | 国药准字H4102288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毫升,一日3次。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次数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次数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8-32,一次用量(片)2 |
化学成分 | 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15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0.75毫克、盐酸甲基麻黄碱0.45毫克、愈创甘油醚4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12毫克 | 布洛芬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2岁以下儿童禁用。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4.哺乳期妇女、精神抑郁症、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动能亢进、青光眼、糖尿病、前列腺肥大等患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时间内慎用。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