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愈创木酚磺酸钾口服溶液 | 羧甲司坦颗粒 |
生产厂家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 | 海南省金岛制药厂 |
规格 | 0.2g | |
剂型 | 溶液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6020717 | 国药准字H19991123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5~10毫升,一日3~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包,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盐酸异丙嗪10毫克,愈创木酚磺酸钾250毫克,氯化铵100毫克。辅料为:枸橼酸、枸橼酸钠、蔗糖、苯甲酸钠、胶糖、香草香精、糖精钠。 | 羧甲司坦 |
不良反应 | 困倦、口干、偶有胃肠道刺激症状,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兴奋、失眠、心悸、视力模糊、排尿困难等。 | 可见恶心、胃部不适、腹泻、轻度头痛以及皮疹等。 |
禁忌症 | 1.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2.临产前1~2周孕妇禁用。 3.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4.新生儿、婴儿禁用 |
消化道溃疡活动期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应用本品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下列情况应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肾功能不全、高血压、消化道溃疡、前列腺肥大、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黄疸。 3.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7日后,如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2.有消化道溃疡史者慎用。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