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小儿化痰止咳颗粒 | 正骨水 |
生产厂家 | 葵花药业集团(衡水)得菲尔有限公司 |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规格 | 4克/袋 | 88毫升/瓶 |
剂型 | 颗粒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786 | 国药准字Z45021659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岁一次1/2袋,二至五岁一次1袋,六至十岁一次1~2袋,一日3次。 | 用药棉蘸药液轻搽患处;重症者用药液湿透药棉敷患处1小时,每日2~3次。 |
化学成分 | 桔梗流浸膏 桑白皮流浸膏 吐根酊 盐酸麻黄碱。辅料为:蔗糖、枸橼酸、枸橼酸钠、香橙香精 | 九龙川 ,木香 ,海风藤 ,土鳖虫 ,豆鼓姜 ,猪牙皂 ,香加皮, 莪术, 买麻藤 ,虎杖等。 |
不良反应 | 可见恶心、呕吐。 | 本品刺激性强,不可内服,敷药时应注意皮肤,防止引起皮炎。 |
禁忌症 | 高血压、动脉硬化、心绞痛、甲状腺功能亢进等患者禁用。 | 孕妇禁用;血虚无瘀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婴儿及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心脏病患儿慎用。脾虚易腹泻者慎服。4.本品含盐酸麻黄碱。运动员慎用;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服用后如有头晕、头痛、心动过速、多汗等症状应咨询医师或药师。5.本品为祛痰、止咳的中西药复方制剂,适用于小儿肺热咳嗽轻症。6.不能过量服用,可引起严重的恶心呕吐。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忌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不能搽入伤口。3.忌生冷、油腻食物。4.儿童、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过程中如有瘙痒起疹,暂停使用。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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