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赖氨酸磷酸氢钙颗粒 | 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 |
生产厂家 | 山西星火维敏制药有限公司 |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50ml:10g | |
剂型 | 颗粒剂 | 注射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3847 | 国药准字H20053877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袋,一日2次,温开水冲服。 | 本品是一种高浓度溶液,不可直接输注。在输注前,必须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然后与载体溶液一起输注。 1体积的本品应与至少5体积的载体溶液混合(例如:100ml本品应加入至少500ml载体溶液),混合液中本品的最大浓度不应超过3.5%。 剂量根据分解代谢的程度和氨基酸的需要量而定。胃肠外营养每天供给氨基酸的最大剂量为2g/kg体重,通过本品供给的丙氨酸和谷氨酰胺量应计算在内。通过本品供给的氨基酸量不应超过全部氨基酸供给量的20%。 每日剂量:1.5~2.0ml/kg体重, |
化学成分 | 赖氨酸磷酸氢钙 | N(2)-L-丙氨酰-L-谷氨酰胺 |
不良反应 | 钙剂按推荐剂量服用,少有不良反应,可有嗳气,便秘,腹部不适。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高钙血症和肾结石,易发生于长期或大剂量服用或患有肾功能损害时,表现为厌食、恶心、呕吐,便秘,腹痛,肌肉软弱无力,心律失常、意识模糊、高血压以及骨石灰沉着等。长期服用可致反跳性胃酸分泌增高。 | 正确使用时,尚未发现不良反应。当本品输注速度过快时,将出现寒颤、恶心、呕吐,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药。 |
禁忌症 | 1.高钙血症、高钙尿症患者禁用。 2.含钙肾结石或有肾结石病史者禁用。 3.类肉瘤病(可加重高钙血症)患者禁用。 | 严重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25ml/分钟)或严重肝功能不全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慢性腹泻或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患者慎用。 2.高氯血症、酸中毒及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急性缺血性脑血管病患者慎用。 4.心室颤动者慎用。 5.服用洋地黄类药物期间慎用。 6.长期或大剂量应用钙剂可致血清磷浓度降低。 7.长期大量用药应定期测血清钙浓度、尿钙排泄量;血清钾、镁、磷浓度;血压及心电图。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使用过程中应监测患者的碱性磷酸酶(ALP)、丙氨酸转氨酶(ALT)、门冬氨酸转氨酶(AST)和酸碱平衡。 2 对于代偿性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建议定期监测肝功能。 3 将本品加入载体溶液时,必须保证它们具有可配伍性,保证混合过程是在洁净的环境中进行,还应保证溶液完全混匀。 4 不要将其它药物加入混匀后的溶液中。 5.本品加入其它成份后,不能再贮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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