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酮康唑乳膏 | 阿昔洛韦软膏 |
生产厂家 | 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 武汉爱民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2%。 | 10克/支 |
剂型 | 膏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3569 | 国药准字H19993890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1~2次。用药后虽可很快见效,但为减少复发,体癣、股癣、花斑癣以及皮肤念珠菌病,应连续治疗2~4周;手足癣连续使用4~6周 | 涂患处。成人与小儿均为白天每2小时1次,一日6次,共7日。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十四酸异丙酯、十六醇、十八醇、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聚山梨酯60、聚山梨酯80、无水亚硫酸钠和纯化水 | 活性成分:阿昔洛韦。 辅料:乳膏基质。 |
不良反应 | 可见刺痛或其他刺激症状,偶见瘙痒等过敏反应。 | 1皮肤粘膜刺激症状,局部皮肤出现红斑、干燥、瘙痒、蛰刺、烧灼感等。减量或停药后可消失。 2接触性皮炎,局部皮肤出现红肿、斑丘疹、水泡、糜烂等皮疹,可伴有瘙痒、烧灼、疼痛等刺激症状。停药及给抗过敏药后可消失。 3长期大面积大剂量使用可能引起全身性不良反应,如出现恶心、腹痛、腹泻、血象变化、肝酶升高、肾功能损害,头痛、出汗、低血压及精神症状等。 |
禁忌症 | 1. 对本品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 对本处方的活性成份和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 未经医师检查不要擅自停止使用本品或减少剂量。 |
注意事项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避免接触眼睛。 3. 股癣患者,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 4. 足癣患者,浴后将皮肤揩干,特别是趾间。宜穿棉纱袜,每天更换。鞋应透气,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足、袜和鞋中,每日1次或2次。 5. 为减少复发,对体癣、股癣和花斑癣,疗程至少需要2-4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怀孕、哺乳期妇女慎用。 2精神异常及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涂药时应戴指套或手套。 4本品仅用于皮肤粘膜,不能用于眼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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