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420 |
国药准字Z20080490 |
用法用量 |
口服 (1)成人常用量: ①抗风湿,一次 0.25 ~ 0.5g,早晚各一次,或早晨
服0.25g,晚上服0.5g;②止痛,首次0.5g,以后必要时每6~8 小时一次,一次0.25g;
③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首次0.75g,以后一次0.25g,每8 小时一次,直到急性发
作停止;④痛经,首次0.5g,以后必要时0.25g,每6~8 小时一次。
(2)小儿常用量:抗风湿,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萘普生 |
半夏(姜制)、木香、枳实(制)、大黄、龙胆。
|
不良反应 |
(1)皮肤瘙痒、呼吸短促、呼吸困难、哮喘、耳鸣、下肢水肿、胃烧灼感、消化不
良、胃痛或不适、便秘、头晕、嗜睡、头痛、恶心及呕吐等。
(2)视力模糊或视觉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及多汗等。
(3)胃肠出血、肾脏损害(过敏性肾炎、肾病、肾乳头坏死及肾功能衰竭等)、荨
麻疹、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肉无力、出血或粒细胞减少及肝功损害等较少见。 |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同类药有过敏史,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过哮喘、鼻炎及鼻
息肉综合征者,均应禁用;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影响尿5-羟吲哚醋酸(5-HIAA)及17-酮类固醇的测定值。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哮喘、心功能不全或高
血压、肝肾功能不全。
(4)长期用药应定期进行肝、肾功能、血象及眼科检查,须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
而调整剂量,一般应用最低的有效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对胎儿的影响研究尚不充分,由于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可使胎儿动脉导管早
闭,又因可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导致难产或产程延长,故除非另有原因,否则孕妇不宜应
用。
(2)本品分泌入乳汁中的浓度相当于血药浓度的l%,哺乳期妇女不宜用。【老年患者用药】慎用。
【药物过量】超量中毒时应予以紧急处理,包括催吐或洗胃,口服活性炭及抗酸药,给予对症及
支持疗法,并合理使用利尿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