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832 |
国药准字H20143194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一日次数1-210-155-8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3-616-218-10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7-922-2710-12小时不超过4次。10-1228-3212-15 |
单药治疗:12岁以上患者本药单药治疗的初始剂量是25 mg,每日一次,连服2周 ;随后用50 mg,每日1次,连服两周。此后,每隔1-2周增加剂量,最大增加量为 50-100 mg,直至达到最佳疗效,通常达到最佳疗效的维持剂量为100-200 mg/日,每日一次或分两次给药。其他详见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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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在本药作为单药治疗的试验中,不良反应的报导包括头痛、疲倦、皮疹、恶心、头晕、嗜睡和失眠。在临床双盲、添加试验中,服用拉莫三嗪的病人中皮疹的发生率高达10%,服用安慰剂的病人为5%。2%的病人因皮疹导致停止拉莫三嗪的治疗。这种皮疹在外观上一般是斑丘疹,通常在治疗开始的前8周出现,停用拉莫三嗪后消失。罕见的、严重的皮疹,包括Stevens-Johnson综合征和中毒性表皮坏死溶解(Lyell综合征)已经有报道,后者会引发高死亡率。 |
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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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 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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