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832 |
国药准字Z10930036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体重(公斤)一次用量(毫升)一日次数1-210-155-8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3-616-218-10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7-922-2710-12小时不超过4次。10-1228-3212-15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是对乙酰氨基酚,其化学名为N-(4-羟基苯基)乙酰胺。 |
黄芪、防风、白术(炒).辅料为甘露醇、糊精、甜菊素、枸 橼酸。 |
不良反应 |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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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及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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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 不能同时服用含有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油腻食物。2.本品宜饭前服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