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115 |
国药准字H53022000 |
用法用量 |
外用。每次用药棉球蘸取药液适量(5~10ml)涂擦患处,然后用梅花针轻叩该处皮肤,多次重复,直至皮肤下有蚁行或发热麻木感。每日2~3次。轻者一个疗程(10天),较重者二到三个疗程。 |
口服,一次1粒(0.4mg),一日2次,饭后用温水送服。30天为一疗程。 |
化学成分 |
土荆芥、灯盏细辛、钻地风、透骨香、苕叶细辛、花椒、草乌、见血飞、何首乌、虎杖、三棱、莪术。辅料为50%乙醇。 |
草乌甲素 |
不良反应 |
尚不明确 |
个别出现纳差、腹胀、舌麻、胃痛、心悸、胃烧灼感。 |
禁忌症 |
孕妇、年老体弱者、心功能不全者及有出血倾向者忌用。 |
1.有心脏疾病患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儿童禁用。 |
注意事项 |
1.治疗期间少食生、冷、酸、涩、腥味食物,少接触冷水;若有沉淀摇匀使用; 2.禁止内服; 3.有过敏体质者慎用。 |
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 2.每日用药不得超过2次,2次用药间隔时间不宜少于6小时,每次用量不得超过1粒(0.4mg)。3.如出现不良反应,请停药。轻者可服用适量蜂蜜(50-100g);严重者送医院,可静脉注射高渗葡萄糖加维生素C,也可注射阿托品;反应极重者,可按乌头中毒处理。4.当药品发生性状改变时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