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9053 |
国药准字H20133068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用量:1. 2岁1袋。2. 3~5岁1袋半。3. 6~8岁2袋。4. 9~13岁2袋半。5. 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袋。一日3次。 |
直肠给药:1-3岁儿童,一次1粒(塞肛门内)。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袋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淀粉、糖粉、50%糖浆、桔子香精。 |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 |
不良反应 |
未见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尚不明确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仅限用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3.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4. 当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6.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6.对小儿布洛芬栓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1.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胸痛、气短、无力、言语含糊等情况,应停药并咨询医师。12.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咨询医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