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711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饭后服用,一次6克,一日2~3次,15天为一个疗程。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钩藤 白芍 川芎 当归 地黄 白芷 防风 羌活 桃仁 红花 细辛 独活 麻黄 附片 鸡血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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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个别病例服药后谷丙转氨酶轻度升高;偶有口干、口苦、腹痛及腹泻。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肝肾功能不全者禁服。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2.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有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高血压头痛及不明原因的头痛,应去医院就诊。5.初发头痛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经常性头痛服药15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