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999皮炎平 | 达芙文 |
生产厂家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Laboratoires Galderma |
规格 | 20g*支/盒 | 包装:本品置于白色低密度聚丙烯管中,带有白色螺旋盖,内装30克凝胶。 |
剂型 | 膏剂 | 凝胶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4170 | 注册证号H20160022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取少量涂于患处,并轻揉片刻。 | 睡前清洗痤疮患处,待干燥后涂一薄层达芙文,注意避免接触眼、嘴唇。 对于必须减少用药次数或暂停用药的患者,当证实患者已恢复对阿达帕林的耐受时可恢复用药次数。 请勿使用可导致粉刺产生和有效收缩性的化妆品。 对新生儿和婴幼儿的安全性及疗效未知。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醋酸地塞米松0.75毫克,樟脑10毫克,薄荷脑10毫克。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阿达帕林,6-[3-(1-金刚烷基)-4-甲氧基苯基]-2-萘甲酸。 |
不良反应 | 长期大量使用可继发细菌、真菌感染,局部可发生痤疮、酒渣样皮炎、皮肤萎缩及毛细血管扩张,并可有瘙痒、色素沉着、颜面红斑、创伤愈合障碍等反应。 |
本品在最初治疗的2~4周里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红斑、干燥、鳞屑、瘙痒、灼伤或刺痛,在程度上多为轻、中度。较少发生的不良反应有晒伤、皮肤刺激、皮肤不适的烧灼和刺痛。极少发生的不良反应包括:痤疮红肿、皮炎和接触性皮炎、眼浮肿、结膜炎、红斑、瘙痒、皮肤变色、红疹和湿疹等。如不良反应严重,应减少用药次数或停药。 |
禁忌症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患处已破溃、化脓或有明显渗出者禁用。 3 病毒感染者(如有疱疹、水痘)禁用。 |
对阿达帕林或凝胶赋形剂中的任何组份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3 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4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 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 运动员慎用。 7 小儿避免使用。 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如果产生过敏或严重的刺激反应,应停止用药。确定局部刺激反应程度后,患者可在指导下减少用药次数,暂时停用或完全停止用药。2、使用本品期间,如果暴露在日光下,包括发出紫外线的太阳灯,应将剂量降低到最小用量。对于经常暴露在强日光下和自身对阳光过敏的患者,在户外锻炼时应特别注意。当在阳光下是不可避免时,建议在治疗区域上使用防晒产品和保护服;当气候极端异常时,如有大风或寒冷,对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也可能产生刺激性。3、避免接触眼、唇、口腔、鼻粘膜、内眦和其它粘膜组织,本品不应用在刀伤、擦伤、湿疹或晒伤的皮肤上,亦不得用于十分严重的痤疮患者,或患有湿疹样的皮肤创面。当用其它维生素A类药物或使用"蜡质"脱毛方法时,应避免使用本品进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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