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5108 |
国药准字B20020585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粒,一日3次。饭后用水送服。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铝酸铋66.7毫克,重质碳酸镁133.3毫克,碳酸氢钠66.7毫克,甘草浸膏粉100毫克,弗朗鼠李皮8.3毫克,茴香粉3.3毫克。 |
菟丝子、枸杞子、五味子、蛇床子、金樱子、覆盆子、韭菜子、川楝子、淫羊藿、巴戟天、肉苁蓉、地黄、川牛膝、人参、鹿茸、海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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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反应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偶见便秘、稀便、口干、失眠、恶心,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尚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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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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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孕妇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不可间断,服药后十天左右,自觉症状可见减轻或消失,但这只说明病情的好转,并不表示已经痊愈,仍应按上述用法与用量继续用药,直到完成一个疗程。病愈后,为避免复发,可将剂量减至一日1~2片,在主餐后服用。(2)服用本品时,一般不需禁忌任何食品,但如有严重胃病者,应禁忌饮酒,少食煎炸油腻食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