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1796 |
国药准字J20070070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粒,一日3次。 |
每日一次。哮喘病人应在睡前服用。过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在需要时间服药。同时患有哮喘和季节性过敏性鼻炎的病人应每晚用药一次。 2至5岁哮喘和/或过敏性鼻炎儿童患者,每日1次,每次一片(4mg)。(详见包装内部说明书) |
化学成分 |
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马来酸氯苯那敏,人工牛黄 |
本品活性成分为孟鲁司特钠,[R-(E)]-1-[[[1-[3-[2-[7-氯-2-喹啉)乙烯基]苯基-3-[2-(1-羟基-1-甲基乙基)苯基]丙基]硫]甲基]环丙烷乙酸钠。分子式∶C35H35CINNaO3S。分子量∶608.18。 |
不良反应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本药的一般耐受性良好,副作用较轻微,通常不需终止治疗。本品总的副作用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 6-14岁儿童哮喘患者 :已在大约475名6-14岁儿童哮喘患者中进行了临床研究,评价了本品的使用情况。总体上儿童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与成人相似,并与安慰剂接近。 在一项安慰剂对照的8周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组≥1%的患者出现的唯一比安慰剂组高且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是头痛。但头痛发生率在两组之间无显著差异。 在评价对生长速度的影响的临床试验中,本品所表现出儿童用药的安全性特征与以前的描述一致。 累积已有263名6-14岁儿童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至少3个月,164名患者治疗6个月或更长。随着使用本品治疗时间的延长,不良事件发生的情况无改变。 2-5岁儿童哮喘患者 :已在大约573名2-5岁儿童患者中评价了本品使用情况。在一项安慰剂对照的12周临床试验中,本品治疗组≥1%的患者出现的唯一比安慰剂组高且与药物相关的不良事件是口渴。但口渴的发生率在两组间无显著差异。 |
禁忌症 |
严重的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口服本药治疗急性哮喘发作的疗效尚未确定,因此,本药不应该用于治疗急性哮喘发作。虽然在医师指导下可逐渐减少合用的吸入皮质类固醇剂量,但不应用本药突然取代吸入或口服皮质类固醇。 接受包括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在内的抗哮喘药物治疗的患者,在减少全身皮质类固醇剂量时,极少病例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血管性皮疹、肺部症状恶化,心脏并发症和/或神经病变(有时诊断为Churg-Strauss综合征 :一种系统性嗜酸细胞性血管炎)。虽然尚未确定这些情况与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的因果关系,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