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401 |
国药准字H4102523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袋,一日3次。
|
肌内注射:成人一次2ml(1支);或遵医嘱。在监护情况下极量为一日6ml(3支)。2岁以下:一次0.5~1ml(1/4~1/2支);2~5岁:一次1~2ml(1/2~1支);大于5岁:一次2ml(1支)。本品不宜连续使用。
|
化学成分 |
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毫克咖啡因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毫克人工牛黄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支含氨基比林0.1g,安替比林40mg,巴比妥18mg。辅料为注射用水。
|
不良反应 |
偶见粒细胞、血小板减少、厌食、恶心、呕吐、皮疹等不良反应。
|
1.过敏性休克,表现为胸闷、头晕、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大汗淋漓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抢救。
2.粒细胞缺乏,紫癜,有时急性起病。
3.皮疹、荨麻疹、表皮松解症等。
|
禁忌症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4.请光眼患者禁用。
|
1.对吡唑酮类或巴比妥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用药-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服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不能同时服用与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对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请将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沱牌 复方氨酚那敏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肌内注射前应向病人询问是否有吡唑酮类或巴比妥类药物过敏史,有过敏史者应避免使用本品,过敏性体质者亦应慎用。
2.不得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
3.长期使用可引起粒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及肝肾损坏等严重中毒反应。
4.呼吸系统有严重疾病及呼吸困难者慎用本品。
5.体弱者慎用。
6.本品仅对症治疗,在解除高热症状后对因治疗,在应用本品无明显效果时应改用其他方法治疗,避免盲目大量应用本品。
|